一、2010年7月19日,《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中強調“全面開展安全達標。深入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為內容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凡在規定時間內未實現達標的企業要依法暫扣其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對整改逾期未達標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關閉。”是全國安全生產工作的綱領性文件,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二、2011年11月26日,國務院下發《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提出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嚴格安全準入和安全許可,加強安全標準化分級評價考核,以此作為企業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
三、2011年5月3日,《國務院安委會關于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安委[2011]4號)中對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出具體要求。
四、2011年6月29日,交通部下發《關于印發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交安監發[2011]322號),提出具體工作目標及相關要求。
五、2012年4月20日,交通部下發《關于印發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管理辦法和達標考評指標的通知》(交安監發[2012]175號),道路交通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全面開展。
六、2012年6月12日,交通部下發《關于印發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相關實施辦法的通知》(廳安監字〔2012〕134號),具體制定了《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發證實施辦法》、《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機構管理實施辦法》、《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員管理實施辦法》,規范對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發證、考評機構和考評員的管理,安全標準化工作正式啟動。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