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責任
一、主要負責人職責(總經理):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二、分管安全副總經理職責:
(1)全面落實國家和地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建立健全本企業業安全生產責任制。
(2)主持制定和修訂完善本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本企業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和運營安全整改資金的落實,并確保資金的專款專用。
(4)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問題。
(5)督促、檢查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并督察實施本企業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三、其他負責人和全體員工實行“一崗雙責”,對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安全投入
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或者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依據《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出租客運企業應按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的1.5%的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專款專用,專戶核算。
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范圍:
(1)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道路運輸設施設備和安全狀況檢測及維護系統、道路運輸設施設備附屬安全設備等支出。
(2)購置、安裝和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等支出。
(3)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4)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5)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
(6)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7)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8)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9)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10)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