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學習內容
6月乘客投訴受理數80起,與五月相比,減少3起,下降3.61%;行業轉辦乘客投訴50起,與五月相比,增加11起,上升28.21%;劣質服務15起,與五月相比,減少1起。 今年以來,乘客投訴總量高位運行,行業轉辦投訴率目標不降反升,望各分公司采取針對性措施,緊盯重點人員,加強培訓教育,扭轉投訴高發態勢。
5月質量信譽考核中有52臺車因第16項“車容車貌不合格、駕駛員車內吸煙及未使用文明用語”被行業稽查部門查處,共扣1.5分。被查處的車輛大部分集中在青山地區,請各分公司通過微信、司機群等方式通知駕駛員,前往青山地區營運時,要保持車容車貌整潔。公司也將對行業相關稽查部門為完成稽查任務亂作為的行為進行申訴。
公司現階段正在大力推進“武漢taxi”網約接單工作,駕駛員在工商銀行開通商戶是“武漢taxi”接單的必要條件。各分公司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督促駕駛員辦理,達到分公司駕駛員商戶辦理率工作目標。301、301及六分公司此項工作的“欠帳”較多,駕駛員辦理率較低,望“迎頭趕上”。營運督導部也將進一步加強協調,組織工行人員上門集中辦理。
7月10日,公司啟動了今年為駕駛員“送清涼”活動,公司領導、機關各部門人員將按要求輪替到站點慰問駕駛員。分公司也要通過班組群、微信等方式,向駕駛員宣傳防暑降溫和車輛安全注意事項,關心駕駛員的身心健康。
安全學習內容
一、通報2021年分公司7月份典型事故通報:
2021年7月14日01:49分我分公司自編號1217車車號鄂AXU876由副班駕駛員代某駕駛在江岸區解放公園路附近,因轉彎車輛不讓行直行車輛通行與一輛鄂A73905奔馳大G(該車輛價值300多萬)發生碰檫事故。造成雙方車輛不同程度受損,經江岸交通大隊處理,我方負全部責任。雙方車輛經保險公司定損,鄂AXU876車輛損失3413元,鄂A73905車輛損失137970元。通過此次事故可以看出與豪車發生事故可能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還有可能超出保險公司承保最高限額。因此行車當中要遠離豪車,不與其爭道強行。
二、電子眼情況通報:
2023年06月份我分公司在編282臺車輛共產生電子違法交通行為92條較上月增加9條,,其中違法停車行為41條、闖紅燈行為10條、不按導向車道指示通行的行為32條。三大違法行為共計83條占總數的89.2%。以下有幾類違法行為現場圖片供大家學習規避。請閱之。
1、違法停車行為(41條)
2、違反信號燈指示通行的(闖紅燈)行為10條明細
3、不按導向車道指示通行的行為32條明細
三、怎樣預防汽車自燃事故的發生
原因:電線短路占六成。汽車為什么會發生自燃現象?常聽周圍的人說,車子年頭太長了就容易發生自燃現象。這令開著“老齡車”的車主膽戰心驚。但汽修大師張金龍認為,汽車自燃一般都是油路、電路及汽車改裝部件損壞造成的,和新舊沒有直接的關系。之所以舊車發生的自燃事故較多,是與不少舊車車主不注重維護保養有關。新車其實也同樣會發生自燃現象,這是為什么呢?新車車主一般都會給車輛配備防盜器、換裝高檔音響、改進造型等,這些工作如果不到專業維修店去完成,便會給自燃事故的發生埋下隱患。
檢查:天氣熱更要做好愛車的日常檢查,防止電氣線路故障或接觸不良,以及漏油、漏氣等現象的發生;由于現在的新司機較多,大都又不懂機械常識,對車輛的小毛病不及時維修,甚至違章操作;說到危險物品,我們日常生活中的打火機、香水、摩絲等也是構成汽車火災的危險品。如將這些物品放在車內容易被太陽光線聚焦的部位,也具有一定的火災危險性。因此,在鎖車的同時應檢視車廂內,不要留下這些危險物品。
防范:對于汽車自燃,用戶在防止汽車自燃的過程中起的作用更大。在日常用車的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車輛使用手冊上的要求去做。對車輛加裝和改裝時,一定要去專業化且有一定規模和信譽好的地方,不能因為貪圖便宜或其他原因,因小失大。此外,平時還要在車上配備一個滅火器,當然,這個滅火器必須是工況良好的,用戶也需掌握使用方法,以便做到臨危不亂。
六招應對汽車自燃
一、警惕車內異味
如果在行駛過程中,聞到車內有膠皮臭味或見到機罩蓋邊隙處和儀表臺附近冒煙,應迅速靠邊停車熄火,對車輛進行認真細致的檢查,包括邊邊角角,每一處都不能放過。
二、配備有效滅火器
如果行駛過程中發生火災,首先應盡快報警,并用車內的滅火器做初步滅火。所以,平時一定注意檢查滅火器是否超過使用年限和壓力下降。
三、做好日常檢查
要經常檢查汽車電器設備線路以及各種油管是否有隱患,并勤于保養。長途自駕之前,最好到專業門店進行檢查保養。
四、遠離易燃危險品
不要在車內放置易燃物品,更不要在車內放汽油等危險品,同時注意保持發動機的清潔,因為油垢能加速高火線圈導線或火花塞漏電,且在高溫情況下很容易揮發汽油,遇有搭鐵等引發的電火花等會引發火災。
五、私自改裝汽車要不得
現在改裝成了潮流,但我們同時也要認清改裝的危害,尤其是加裝了用電設備,改變了原來的電路設計,增大了用電負荷,極有可能引發自燃。
六、汽車停駛后應及時熄火
跑長途高速時,一定要按時休息,不光是人休息,其實車輛也需要休息,避免超負荷運轉。停車時應盡量避免長時間陽光暴曬!
當月駕駛員繼續教育培訓內容
營運督查管理辦法
第二章 督查內容
第四條 以全面履行《大通公司文明服務規范》為營運督查內容。重點督查如下:
(一)車容車貌規范,車內環境整潔,配套設施齊全,椅套定期清洗或更換。
(二)兌現《對乘客的承諾》。
(三)經營證照齊全有效,亮證服務。
(四)誠信經營,乘客滿意,不違規拒載,不故意繞道。
(五)服務流程規范,待客必講“四句話”,主動給付乘客車票。
第四章 違章處理及程序
第十一條 對違反《大通公司文明服務規范》的輕微違章行為,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重點項目如下:
(一)車門標志模糊不清。頂燈破損或字跡不清。
(二)車載設備故障。空調、音響、車門拉手、玻璃升降器等功能不全。未隨車攜帶有效的安全設施。
(三)PVC座套破損或修復不當。行李廂物品過多,影響乘客放置行李。
(四)租價標貼缺失或破損。公司宗旨標貼缺失或破損。服務監督卡架缺失、破損、安裝不規范。《對乘客的承諾》等行業或公司規定的標識缺失、破損、或設置不規范。
(五)車身殘破花、凹陷、油漆脫落或有色差。車內外飾件缺失或破損。車地墊或踏腳墊破損。車輛牌照缺失、破損或變形。車窗上殘留作廢標識。車內及行李箱不整潔、有雜物、積灰、煙頭。
第十二條 對發生下列一般違章行為之一的,下達《違章處罰通知書》,處以20元—100元罰款。
(一)未按規定亮置或未按規定在車載智能終端登簽本人的《服務監督卡》。
(二)未定期清洗更換車椅座套,或未按規定完成車輛集中保潔。
(三)私自拆除、破壞車輛管理識別裝置。
(四)頂燈缺失或夜間不亮。
(五)車門上規定標識殘缺,或車身有個性化裝飾,或以不當物品遮擋車窗。
(六)車內外張貼非公司統一設置的廣告。
(七)公司《對乘客的承諾》表述的前7種違規行為之一。
載客營運中必講的“您好”、“謝謝”、“請帶好物品”、“再見”等四句話,每少講一句,處以20元罰款。
(八)未按公司規定著裝。
(九)收取乘客車費需找零錢時,未“有零找零、無零讓零”。
(十)未按乘客的合理要求行駛。
(十一)未主動給付乘客當次、清晰完整車票,或計價器上殘留發票。
(十二)駕駛時未系好安全帶。
(十三)營運中計價器語音提示失效,或私自控制發票打印。
(十四)載客行駛中使用手機或電臺閑聊,或私自安裝車載電臺。
(十五)未遵守網約服務規范。
(十六)未按期限整改違章行為或整改仍不合格。
第十三條 對發生下列嚴重違章行為之一的,下達《違章處罰通知書》,處以200元—500元罰款,可并處停止車輛營運1日—15日,給予警告或通報。情節惡劣者,解除出租車經營合同或副班經營協議。對觸犯法律的違法行為,移交司法機關追究違法責任。
(一)將車交給無證人員營運。
(二)私自改裝、調校計價器,使用計價器舞弊,或未在公司對計價器刷卡啟動。
(三)不打表議價經營(除長途業務、包車服務外),多收濫要車費。
(四)違規拒載,或使用營運方向示意牌,或不遵守站點管理規定,在站點攬客、拉客。
(五)故意繞道宰客,或無正當理由中途終止服務。
(六)隱匿乘客遺失財物。
(七)服務態度惡劣,辱罵或毆打乘客。
(八)開車逃避或拒不接受行業檢查或營運督查。
(九)違反《對乘客的承諾》,違諾收取乘客車費。
(十)破壞或控制車載智能終端設備造成無法定位或無法聲像監控的。
(十一)被行業、社會宣傳媒體曝光批評,或被投訴違章經營,或因嚴重違章行為受到行業處罰,給公司聲譽造成不良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四條 機動車行經漫水路或者漫水橋時,應當停車察明水情,確認安全后,低速通過。
第八十二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或者在車道內停車;
(二)在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
(三)騎、軋車行道分界線或者在路肩上行駛;
(四)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
(五)試車或者學習駕駛機動車。
品牌服務規范 大通公司對乘客的承諾
大通出租車載客服務中,若發生下列現象之一,乘客可拒付車費: 1、未向乘客問好、致謝、道別。
2、未亮置駕駛員本人的從業資格證卡。
3、未使用計價器、未給車票。
4、未按乘客要求使用空調或音響。
5、未經乘客同意搭乘他人。
6、駕駛員吸煙。
7、駕駛員說臟話,向車外吐痰、拋物。
8、發生道路交通事故。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