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光違反交規要扣分,服務“違章”也要被罰分。記者昨日從武漢市客管處獲悉,《出租車駕駛員違法記分管理暫行辦法》已出臺,對司機服務“違章”記分進行警示,年記分累加滿15分的“上限”,司機要重新培訓上崗。 根據該辦法,不執行物價部門核定收費標準的,一次被罰記7分;將出租車交給無從業資格證人員營運的,或在營運中載客故意繞道、未經乘客允許另載他人,以及強行拉客、拒載乘客、無正當理由中止服務、不按規定裝置計價器或不使用計價器的,一次記5分;不按規定裝置待租標志燈、頂燈,車門未印有經營者名稱或投訴電話號碼的,以及在營運中不攜帶規定證件或不按規定置放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一次記3分;出租車不在車內張貼標價簽,或車身、車廂和行李廂不整潔衛生的,一次記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