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交半年優惠5%,繳交全年優惠10% ●已繳但未享受優惠的,可申請退還或抵扣 昨從省公路規費征收稽查局了解到,今年起,車主按規定標準,一次性全額繳納全年、半年公路養路費的,可分別享受10%、5%的優惠。 據了解,去年6月起施行的《湖北省公路規費征收管理實施辦法》規定:“一次性按全額標準繳納或代繳全年、半年公路規費的,可實行優惠計征,但不得低于全年按10個月征收的標準。具體辦法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公布。” 由于上述具體辦法今年才制定并公布,不少車主已于此前繳納了今年的養路費,但未享受優惠。對此,省公路規費征收稽查局表示,已繳納半年以上養路費的,可在元月26日至3月26日,申請辦理優惠費退還手續,或用以抵扣2008年度公路規費。已繳納今年養路費,但不足半年或一年的,可在元月9日至26日到征收機構重新辦理半年、全年繳費優惠計征手續。(完)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