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武交客運【2021】128號文發布的《武漢市巡游出租汽車車輛技術規定》要求:駕駛員營運需在車機顯示屏上亮置本人信息!
7月1日起,為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舉報駕駛員人證不符違規行為的乘客給予100元獎勵,并在車機上向乘客公示活動內容!
請駕駛員上車時一定要簽登本人的監督卡,無證人員切忌不得上車營運。
一經舉報核實的,五分公司將按不同情形予以處罰:
1、未在車機上亮置本人監督卡按一般違章行為,處100元罰款。
2、無服務監督卡人員營運的,對主班駕駛員按嚴重違章行為處500元罰款,停運5天。
3、遮擋攝像頭的,對登簽的當班駕駛員,按嚴重違章行為處200元罰款。
請廣大駕駛員遵章守紀,在此提醒全體駕駛員營運前一定要在車載終端登簽,亮置本人的電子《服務監督卡》,本人登簽滿7天的,需重新登簽一次。 (責任編輯:admin) |